为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,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,消除安全事故隐患,杜绝电动车乱停乱放及违规充电现象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未经许可,各类电动车(含电瓶车、滑板车、平衡车等非机动车辆,下同)禁止进入各实验楼、学生宿舍、办公楼、教学楼、图书馆等建筑物内充电或停放,严禁将电池拆卸后带入室内充电,严禁从楼内拉线到楼外充电。
二、所有电动车、自行车需在楼前有序停放,禁止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,禁止在建筑内的公共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。
三、即日起,学校将不定期开展电动车规范停放与充电管理专项检查,对发现违规停放、充电的车辆,一律实施断电、拆除、暂扣车辆等措施,并通报所在单位(部门)。
四、各单位、各部门应对各自辖区组织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自查,及时消除隐患。对于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造成火灾事故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;对管理不当、重视不够,导致问题发生的单位、责任领导和责任人,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。
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3年4月3日